投資公司是指集中個人投資者的資金,來投資于眾多證券或其他資產之中的一種金融中介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