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醫療救助實施細則將出臺
明確3類救助對象、4種救助方式
4月7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同意《株洲市醫療救助實施細則》。《細則》明確了醫療救助對象范圍、醫療救助方式和標準等。
《細則》將醫療救助對象歸為3類:一類救助對象為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二類救助對象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重度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和納入監測范圍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三類救助對象為不符合一類、二類救助對象條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因病致貧大病患者。
《細則》明確,針對3類救助對象的醫療救助方式有4種:參保資助、住院醫療救助、門診醫療救助、再救助制度。
參保資助中,對一類、二類救助對象中的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低保對象給予不低于50%資助;對其他二類救助對象(不含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按照50%比例給予資助。
住院醫療救助方面,救助對象住院發生屬于醫療救助政策支付范圍內,年度累計達到救助標準以上、10萬元以內的個人自負醫療費用部分,按一定比例進行分類救助。
門診醫療救助方面,按照特殊疾病門診病種范圍實行救助,年度累計救助限額為8000元。對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的,按住院醫療救助標準執行。
再救助制度方面,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大病互助)和醫療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其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超過8000元,且有返貧致貧風險的人員,經規范的申請、審核程序,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進行再救助。
根據《細則》,一類、二類救助對象憑本人身份證和相關資料到市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直接享受醫療救助待遇,由醫療機構按規定即時結算。三類救助對象和再救助對象,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經審核、公示后按次享受醫療救助待遇。株洲日報·掌上株洲訊(記者/陳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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