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健全規范臨時用地審批監管長效機制

2022-04-15 08:37:45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臨時用地管理,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4月12日,蘭州市自然資源局印發《關于規范臨時用地審批和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聚焦嚴格土地用途管控,全面理順臨時用地審批管理事權,強化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臨時用地恢復責任,助力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建立分級審批機制,事權劃分更加精準

記者了解到,《通知》嚴格規范臨時用地審批程序,理順審批事權,將之前全部由縣(區)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的臨時用地審批,統一調整為按照是否占用耕地進行分類處置、分級審批,對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由所在縣(區)自然資源部門審批;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由市級自然資源部門審批。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方案由負責審批該臨時用地的市、縣(區)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將土地權屬證明材料與縣(區)自然資源部門初審環節合并,市級審批的臨時用地,由臨時用地所在地縣(區)自然資源部門審查并出具初審意見后,報市級審批。

實行清單一次告知,審批效能大幅提升

《通知》明確了申請表、合同(協議)、依據文件、土地復墾方案、審查意見、勘測定界報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不可避免性說明、現狀照片、初審意見等9項臨時用地申請材料清單,進行了公開發布和一次性告知,規范統一了申請表、初審意見、現場踏勘表等文書格式,大大縮短了材料初審時間。進一步簡化了審批環節,壓縮了審批流程,臨時用地審批不再提交會議研究,由相關科室會審、分管領導審簽、主要領導簽發后直接下發批復文件;《通知》要求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規定的,應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準(不含現場踏勘時間),將原來10個工作日的審批時限壓減為5個工作日,大大提升了審批效能。

健全履約監管機制,落實土地復墾責任

《通知》明確,臨時用地批準后,申請人需根據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協議)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動工前臨時用地使用人應當與臨時用地所在地縣(區)自然資源部門、銀行共同簽訂土地復墾費用使用監管協議,臨時用地使用人應按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未簽訂土地復墾費用使用監管協議并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的,不得動工??h(區)自然資源部門對臨時用地審批、備案、使用、復墾全過程嚴格審核把關,依法監督臨時用地使用人履行土地復墾義務,切實保障臨時用地依法管理、有序使用、及時恢復。

標簽: 臨時用地 自然資源 土地復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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